關于公開征求《2025年慈溪市節能降耗獎勵補助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
各鎮(街道)經發辦,市住建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、市商務局、市文廣旅體局,各產業平臺:
根據《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》(慈政辦發〔2025〕20號)和《寧波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甬能源節能〔2019〕140號)等文件精神,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《2025年慈溪市節能降耗獎勵補助實施細則》,現予以印發,請貫徹執行。
一、申報內容及程序
(一)申報內容
節能改造項目獎勵、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、采購省外綠證補助、寧波市級及以上節能企業獎勵等四項內容。
(二)申報程序
由市發改局發布申報通知,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,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鎮(街道)、產業平臺提交細則中所要求的申報材料,經所在地鎮(街道)、產業平臺初審同意確認蓋章后,上報至市發改局。
二、審核
市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獎勵補助單位進行核實,部分項目委托技術專家對項目進行評估查驗,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項目財務核查。發票與付款不能一一對應的,原則上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。
三、兌現
對審核后的獎勵補助資金,經公示無異議后,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下達獎補資金。
四、有關范圍界定
本實施細則中所提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“不高于”“不超過”“超過”“大于”均含本數?!巴顿Y額”不包括土地征用、相關房屋拆遷、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。
五、其他
委托節能服務機構協助節能主管部門實施能源審計、事中事后檢查、節能量測試的費用在節能降耗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。
有關否決等政策按《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》(慈政辦發〔2025〕20號)規定執行。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與慈政辦發〔2025〕20號文件一致。細則內容由市發改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附件:1.2025年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獎勵實施細則
2.2025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實施細則
3.2025年慈溪市采購省外綠證補助實施細則
4.2025年慈溪市節能先進企業獎勵實施細則
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財政局
2025年12月1日
附件1
2025年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獎勵實施細則
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新產品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應用,加大節能技術改造,促進節能降耗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獎勵條件
本市2025年當年實施完成的節能改造項目的企業(單位)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服務機構,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,年綜合節能量達到70噸標煤以上,符合寧波市節能技術導向要求。
二、獎勵標準
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300元/噸的獎勵,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且獎勵總額不超過投資額的30%。上述節能項目為合同能源管理的,對項目實施企業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分別按25%和75%獎勵。
三、申報資料
(一)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獎勵申請表(附表1);
(二)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投資明細表(附表2);
(三)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(合同能源項目)(附表3);
(四)項目實施報告(包括項目承擔單位概況、計劃、完成情況、效益評估和竣工驗收報告);
(五)節能改造投入原始發票及對應的記賬憑證復印件(蓋章)、付款憑證及對應的記賬憑證復印件(蓋章);所有應付賬款的明細賬(蓋章);新、舊設備銘牌照片資料;舊設備處置資料(包括處置現場照片和殘值處理財務資料)。
(六)LED燈改造項目需提供燈具出入庫單據。
(七)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
四、審核
市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獎勵單位進行核實,節能量和投資額由市發改局委托的第三方相關機構進行核查。發票與付款不能一一對應的,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。
五、其他說明
(一)項目節能量是指用能單位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,在滿足同等需要或達到相同目的的條件下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形成的能耗減少量(按等價值計),不包括單純以擴大生產能力為目的的項目實施后產生的能耗變化。
(二)項目投資額均不含稅,以發票和付款為確認依據,發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須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,實際付款小于發票額時,以實際付款為準。
(三)發票必須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完整開具,按比例開具或者開具不完整的,企業需提交此節能改造項目不再享受獎勵承諾書。
(四)上述獎勵與寧波獎勵不重復享受,已兌現認定過的發票不予重復認定。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。
附表:1.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獎勵申請表
2.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投資明細表
3.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(合同能源項目)
附件2
2025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實施細則
為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,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,推進分布式光伏整市發展,特制定本細則。
一、補助對象
對在非居住建筑、非工業建筑上建設,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2025年投入發電運行、裝機容量0.1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方。
二、補助標準
按所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不高于0.1元/瓦的一次性補助,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三、申報資料
(一)慈溪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申請表(附表1);
(二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蓋章);
(三)市供電公司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(蓋章);
(四)項目備案登記表復印件(蓋章)。
資料統一提交至項目所在地鎮(街道、園區),再由鎮(街道、園區)初審匯總并填寫光伏發電補助項目匯總表(附表2),蓋章后一并上報至市發改局。
四、審核下達
相關申報資料經市發改局審核后,由市發改局、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撥付獎補資金至相關企業。
附表:1.2025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申請表
2.2025年度慈溪市光伏發電補助項目匯總表
附件3
2025年慈溪市采購省外綠證補助實施細則
為支持企業綠色能源消費,根據《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》(慈政辦發〔2025〕20號)要求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申報對象及條件
申報對象為當年采購省外可交易綠證1000張以上企業(電廠除外)。須滿足申報條件:
1.在慈溪市行政區域內注冊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(電廠除外);
2.2025年度生產的綠色電力核發的浙江省外綠證(不含國際綠證、通道綠證以及已享受國家補貼的綠證)。
二、補助標準
1.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(含)1萬張的,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采購價的80%(含上級補助),未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2元/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%補助;
2.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(含)1000張,不足1萬張的,給予不高于2元/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%補助。
實際補助金額根據資金總額和申報總額按比例確定。
三、申報材料
1、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(蓋章);
2、購買的綠證以及綠證對應的掃碼信息;
3、綠證對應的合同、發票及交易流水復印件(蓋章);
4、其他需提供的資料。
四、其他說明
1.采購價為不含稅金額,以發票和交易流水為確認依
據,發票開票時間須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。
2.資料統一提交至企業所在地鎮(街道、園區),再由鎮(街道、園區)初審匯總后上報至發改局。
附表:1、慈溪市綠證購買補助資金申報表
2、慈溪市綠證購買補助資金申報明細表
附件4
2025年慈溪市節能先進企業獎勵實施細則
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節能降耗工作,表揚先進、樹立典型,提升企業節能增效積極性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獎勵對象
2025年度被評為寧波市級以上的節能企業
二、獎勵標準
給予不高于5萬元/家的獎勵
三、申報資料
(一)慈溪市節能先進企業獎勵申請表(附表)
(二)寧波市級以上部門表彰和相關文件
四、其他說明
上述獎勵不得重復享受。